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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技师学院“爱心一日捐”返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
为进一步加强和谐校园建设,加大对教职工的关心和困难帮扶力度,规范“爱心一日捐”返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,结合学院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“爱心一日捐”返还资金(以下简称“返还资金”)是由学院教职工参加教育系统“爱心一日捐”活动捐款的返还款组成。
二、返还资金用于对教职工的帮困扶助或慰问。凡本院连续参加“爱心一日捐”活动的教职工,在符合帮扶或慰问条件的情况下,享有返还资金使用的权利。返还资金使用贯彻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及突出“互助性、普惠性、应急性”的原则。
三、返还资金用于帮困扶助或慰问的使用程序
(一)帮困扶助
1.医疗帮困:教职工本人当年患病,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后,个人自费医药费部分(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据为计算依据)超过2万元及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帮困金额2000-10000元。 教职工直系亲属(包含教职工的父母、子女、配偶,下同)当年患病住院个人自费医药费部分超过2万元及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帮困金额1000-5000元。
2.定向帮困:学院元旦春节“送温暖”活动中,教职工或直系亲属因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后,个人自费医药费部分在5000元-20000元的,给予年内一次性帮困金额500元-2000元。
3.助学帮困:教职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有子女在校就读的,给予一次性助学帮困:大专及以上学生每人不超过2000元,高中及以下学生每人不超过1000元。
4.遇灾帮困:因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员、财产遭受重大损伤、损失,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困,金额不超过10000元。
5.退休职工退休5年内,职工本人和配偶因病符合医疗帮困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困难救助。
6.申请、审批和资金发放
(1)申请: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分工会或相关机构提出申请,填写《“爱心一日捐”活动困难救助申请表》,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(身份证、医院的诊断证明、医药费收据、家庭经济收入相关证明材料等)。分会或相关机构负责对申请事实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。
申请分为集中申请和即时申请两种形式。即时申请适用于“医疗帮困”和“遇灾帮困”。集中申请适用于“定向帮困”和“助学帮困”,“定向帮困”和“助学帮困”与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相结合,在每年的12月下旬开展。
(2)审批、发放:即时申请的困难人员,由各分会或相关机构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工会,按照规定程序审批。集中申请的困难人员由各分会统计并审核后报学院工会,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财务处发放困难救助金。
(二)关心慰问
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因大病、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,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。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时,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慰问金。因大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,经研究,可增加慰问标准。年度关于慰问职工情况由工会向学院汇报,自觉接受纪检和审计监督。
四、本办法经学院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。2020年6月公布的《淄博市技师学院“爱心一日捐”活动职工困难帮扶办法》同时废止。